天齐锂业:自2017年4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2018-02-07 18:40:14
发布机构:天齐锂业
我要纠错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7年4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都分所
二○一八年二月六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联系电话: +86(028)62991888
成都分所 88号中航国际广场B栋8层 telephone: +86(028)6299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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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branch Sichuan,610041,P.R.China facsimile: +86(028)6292266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
XYZH/2018CDA9002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自2017年4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2017年12月13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所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天齐锂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C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齐锂业在报告期间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齐锂业报告期间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齐锂业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建昆
成都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思
中国 成都 二○一八年二月六日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现将天齐锂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1月3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199号文《关
于核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9,153,497股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配售价格为人民币11.06元/股。截至2017
年 12月 26 日止,本公司实际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147,696,201 股,取得募集资金总额
1,633,519,983.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0,413,455.9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实际
募得金额为1,603,106,527.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审验,并于2017年12月26日出具了“XYZH/2017CDA20698”号验资
报告。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
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从董事会批准配股方案日期,即自2017年4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间”),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三、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17年12月13日签署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本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在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奎纳纳市(Kwinana)建设“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398,422,726澳元(按照2017年4月21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约206,442.74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单位:澳元
项目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 资本性支出 非资本性支出 合计 占比
1 生产设备及安装工程 136,240,487.00 136,240,487.00 34.19%
2 电力设备工程 26,573,456.00 26,573,456.00 6.67%
3 钢结构、基建工程、 105,886,664.00 105,886,664.00 26.58%
管道等直接费用
4 施工支持、设备备件 22,280,059.00 22,280,059.00 5.59%
等间接费用
5 工程设计及项目管理 36,096,634.00 36,096,634.00 9.06%
6 业主费用等 29,269,419.70 14,274,435.30 43,543,855.00 10.93%
7 其他 27,801,571.00 27,801,571.00 6.98%
合计 384,148,290.70 14,274,435.30 398,422,726.00 100.00%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报告期间内,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13,195.51万澳元,按照2018年1月31 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67,586.08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间内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年产 2.4万吨电池级 160,310.65 67,586.08
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天齐锂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天齐锂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本页无正文)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邹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大鹏
二○一八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