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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02-07 19:49:55 发布机构:恒大高新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1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于2018年2 月7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恩雪女士的通知,其母亲龙新华女士于2018年2月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03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0.3359%。现将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恩雪女士的母亲龙新华女士。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以自有资金进行增持。 三、增持方式、时间、数量及占增持时总股本的比例 增持主体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龙新华 大宗交易方式 2018年2月7日 1,030,000 0.3359% 合计 1,030,000 0.3359% 四、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龙新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增持后,龙 新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59%。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条件下,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在合适的价格区间内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未来的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公司将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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