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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8-02-09 19:53:02 发布机构:佳士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8日,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 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 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制定、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元)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 持续经营净利润 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146,970,441.94 (2)自2017年1月1日起,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 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4,831,735.03 比较数据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 资产处置收益 1,487,487.70 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而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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