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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2018-02-09 19:53:07 发布机构:民生控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8-06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为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确保控股子公司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的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之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单独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资金利率比照市场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资金提供将根据民生典当的实际需要,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后实施。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民生典当财务资助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上述事项已经2017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2月8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 下简称“上海银行北京分行”)、民生典当签署《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通过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向民生典当提供委托贷款4000万元,委托贷款用途为补充运营资金。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民生典当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4幢102单元、202单元 注册地 北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746110679E 法定代表人: 余政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 经营范围: 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 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8月 03日)。 股权结构 本公司持有民生典当92.38%股权;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民生典当7.62%股权。 实际控制人 卢志强先生 (二)民生典当资信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民生典当持有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具体业务涵盖房地产典当、汽车典当、民品典当以及财产权利业务等,成立于2003年,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为北京市典当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民生典当自成立以来,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截至2017年9月30日,民生典当未经审计总资产408,239,329.40元,净资产348,597,975.33元,2017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46,745,069.47元,净利润25,007,502.11元。 二、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一)贷款金额:4000万元 (二)贷款用途:补充运营资金 (三)贷款期限:自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8月8日 (四)还款计划:到期一次性偿还 (五)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贷款年利率9.0%,日利率=年利率 /360。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 150%,挤占挪用罚息利率为贷款 率的200%。逾期和挤占挪用双重违约的,罚息利率按规定择其重处。 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 (六)服务费:上海银行北京分行按贷款金额的1.5‰一次性收 取。 (七)合同修改及纠纷处理: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除,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的履行地为贷款人所在地。本合同若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在争议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需继续履行。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服务费全部清偿后终止。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民生典当提供委托贷款,能够满足其补充运营资金需要,保障其业务拓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民生典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民生典当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向其提供委托贷款风险较小。公司将密切关注民生典当经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委托贷款的资金安全。 五、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也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六、其他事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公司将在此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若有闲置募集资金,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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