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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告  

2018-02-09 20:02:20 发布机构:沈阳机床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8-17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前期我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签订了50亿元规模的租赁业务战略合作协议,作为该协议的实际落地,我公司下属两家子公司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工业”)、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能”)将待租赁给终端用户的存货设备销售给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全额设备价款。再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回,并转租赁给下游终端用户,我公司下属子公司负责技术服务与租赁运营管理。 本次业务涉及金额不超过5亿元,实际金额双方将以评估价格为基础,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保证公司合理的销售利润及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对方名称: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王学东 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中心50-52 层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i5智能机床。依据中联评报字[2017]第 2582号、 2583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公司拟出售 的部分存货-产成品,共2000余台(套)。经实施清查核实、 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拟出售的部分存货-产成品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41,944.12万元。 类别:待起租的存货设备 权属: 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东、江苏等省份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设备销售合同 买方: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买卖标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双方同意,卖方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将买卖标的整体转让给买方,买方亦同意在该等资产无任何产权瑕疵的前提下,依本合同约定条件整体受让买卖标的。 2.买卖价款:不超过5亿元。参考中联评报字[2017]第2582号、2583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租赁合同 1、租赁物:i5智能机床 2、租赁方式:经营性租赁 3、租赁期限:六年 4、租金:季度支付不超过2500万元 5、租赁设备所有权人:国银租赁 6、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租赁合同项下优尼斯工业、东莞智能的保证人,对优尼斯工业、东莞智能应承担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次租赁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国银租赁的密切合作,国银租赁持有设备资产,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及利润,加快了资金回笼,突破资金瓶颈。该合作模式下,公司不仅提供设备产品,更关键的是提供持续的技术服务与运营支持,获得了更为稳定的收入和利润,从而实现向工业服务商转型升级。在租赁残值处置方面,公司届时会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国银租赁进行处置,预计也将成为公司创造收益的重要来源。 本次业务是双方合作的开端,双方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按照50亿元战略合作规模探索产融创新模式,持续促进金融真正服务于实体产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2、《设备销售合同》、《租赁合同》、《风险缓释金支付协议》3、《资产评估报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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