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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11 16:45:47 发布机构:科华生物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8-007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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