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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0:金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18-02-12 16:53:02 发布机构:金花股份 我要纠错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发表的独立意见: 1、我们事前审阅了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会议文件齐备,相关资料齐全,同意提交会议审议。 2、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需对相应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相应议案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涉及之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黄丽琼 牛晓涛 郭凌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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