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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77:和邦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2018-02-12 17:45:25 发布机构:和邦生物 我要纠错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正先、梅淑先和公司董事王军3名成员组成。全体成员均具有能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商业经验,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梅淑先担任,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开了每季度一次的审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年报、季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了内部审计的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问题。 三、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业务熟练,工作勤勉,独立性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我们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的工作,以求更加有效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整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18年2月12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李正先 梅淑先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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