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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公告  

2018-02-13 17:37:57 发布机构:珈伟股份 我要纠错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珈伟股份”)控股子公司珈伟龙能固态储能科技如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龙能”)根据业务发 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17 年度已与公司关联方龙能科技如皋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龙能”)、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龙能”)、龙能科技(宁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龙能”)和众向动力系统(苏 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向动力”)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1,635.68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615%;珈伟龙能预计2018年度将与关联方如皋龙能、北京电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小二”)发生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不超过4.4204%。 综上所述,珈伟龙能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尚未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珈伟龙能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采购类和销售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2018年预计发生额 2017年度发生额 龙能科技如皋市有限公司 采购电池材料 市场价 12,000.00 1,491.96 采购类 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电池材料 市场价 - 0.44 龙能科技(宁夏)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电池材料 市场价 - 2.18 众向动力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采购电池材料 市场价 - 62.56 小计 - - 12,000.00 1,557.16 龙能科技如皋市有限公司 接收技术服务 市场价 - 45.28 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接收技术服务 市场价 - 30.41 接受技术服务 众向动力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接收技术服务 市场价 - 2.83 小计 - - 78.52 北京电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电池产品 市场价 8,000.00 - 销售类 小计 - - 8,000.00 - 合计 20,000.00 1,635.68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4.4204% 0.3615% (三)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议案》,同意珈伟龙能2018年度与关 联方如皋龙能、北京电小二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 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丁孔贤先生、李雳先生进行回 避,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 法定代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住所 经营范围 信用代码 表人 (万元) 丁孔贤持有该公司48%的 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磷酸 股权;龙能科技(苏州) 南通市如皋 铁锂正极材料、锂离子电池 龙能科技如皋 91320682M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 市城北街道 电解液研发与生产(危险化 市有限公司 A1MNX1Y9K 丁孔贤 47,222 40%的股权;huangbiying 益寿北路 学品除外);负极材料、锂 持有该公司9%的股权,梁 889号 离子电池隔膜、动力锂离子 山持有该公司3%的股权; 电池、锂离子电池组模块、 动力系统研究开发;研发、 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 汽车、电动车、体感车、家 用电器、便携式电子产品; 电池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销 售自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 售后及技术服务。 上海瑾信投资发展有限公 研发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 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 料、隔膜、锂离子电池电解 权;huangbiying持有该 苏州工业园 液,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龙能科技(苏 913205945 公司25%的股权;丁孔贤 区娄葑华云 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生产 州)有限责任 884137297 丁孔贤 50,000 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路20号东坊 镍钴锰锂正极材料、锰酸锂 公司 株洲正君贸易有限公司持 产业园B区 正极材料、锂离子电池组模 有该公司10%的股权;梁 2幢 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 山持有该公司5%的股权; 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并提 供相关售后服务。 锂离子动力电池、储能电 池、储能电站及装置、动力 宁夏宁东物 及储能电池系统、电池管理 龙能科技(宁 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 流园区西侧 系统、智能微网系统、分布 夏)有限责任 91641200M 陆振荣 20,000 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 (龙能新能 式电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 公司 A75WH2Q06 权 源产业项目 研发、生产、安装、销售; 区) 电池材料、电动自行车及配 件、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 专用车配件、有色金属的销 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动力系统开发;研发、销售、 租赁:新能源汽车、电动车、 众向动力系统 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 苏州工业园 体感车、家用电器、便携式 (苏州)有限 91320594M HUANG 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 区唯亭宝达 电子产品、电动工具;研发、 公司 A1MDAU32X BIYING 10,000权 路3号 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 锂离子电池组;软件开发; 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售 后服务。 其股东如下:刘佰全、同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创互联控股有限公司、宁 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 波梅山保税港区湘鸿投资 北京市海淀 咨询;企业策划;销售自行 北京电小二网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区上地信息 开发的产品;数据处理(数 络科技有限公 91110108M 刘佰全 921.0526 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路26号10 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 司 A0060894U 电小二投资中心(有限合层1015-131 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 伙)、厦门千杉幂方股权室 数据中心除外);设计、制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 伙)、樟树市互娱在线投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龙能科技如皋市有限公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司、杭州鑫信希创业投资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有限公司、杭州经天纬地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孔贤先生为龙能科技如皋市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珈伟龙能的高管huang biying先生为龙能科技如皋市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与如皋龙能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与龙能科技构成关联关系。 2、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孔贤先生为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珈伟龙能的高管huang biying先生为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与苏州龙能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与苏州龙能构成关联关系。3、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孔贤先生为龙能科技(宁夏)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公司与宁夏龙能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与宁夏龙能构成关联关系。 4、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孔贤先生为众向动力系统(苏州)有限公司的董事,珈伟龙能的高管huang biying先生为众向动力系统(苏州)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与众向动力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与众向动力构成关联关系。 5、公司的关联方龙能科技如皋市有限公司为北京电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与北京电小二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与北京电小二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涵盖公司控股子公司珈伟龙能电芯产品的销售、电池材料的采购及接受技术服务等。 (二)交易的定价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在每次交易前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以确定关联交易的内容、交易价格、交货等具体事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珈伟龙能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如皋龙能、苏州龙能、宁夏龙能、众向动力和北京电小二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与上述关联方的业务往来是确实必要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存在。同时在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也将采取措施减少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此外,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控股子公司珈伟龙能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根据市场化交易原则,为拟定各具体的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提供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展开。因此,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项关联交易系控股子公司珈伟龙能与公司关联方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合理、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交易对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本项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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