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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02-13 18:11:02 发布机构:珈伟股份 我要纠错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珈伟龙能固态储能科技如皋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根据市场化交易原则,为拟定各具体的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提供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展开。因此,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廖骞、钟宇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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