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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2018-02-21 18:03:07 发布机构:金城医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2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2 月13 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信心,为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赵叶青,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学波,董事李家全、段继东、郑庚修,副总经理崔希礼、朱晓刚、杨修亮、傅苗青,公司监事郭方水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 2、增持计划:公司董事长赵叶青,公司董事张学波、李家全、段继东、郑庚修, 副总经理崔希礼、朱晓刚、杨修亮、傅苗青,公司监事郭方水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等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增持完成后,不排除公司董监高人员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董监高人员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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