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化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23 20:21:46
发布机构:方大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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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818 证券简称: 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 2018-01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8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 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 30~11: 30,下午 13: 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2 日
15: 00 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 A 会议室。
(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279,508,8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4006%。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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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98,533,7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6964%。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80,975,0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7043%。
(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1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1,208,8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738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的同意股数均已超过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279,466,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其中, 同意81,166,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2,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
1.02 回购股份的处置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6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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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6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6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6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6 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6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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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7 回购股份的期限
同意279,011,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0%;反对
4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0%;弃权41,8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71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3875%;反对4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10%;
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1.08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79,46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1,167,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
2、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79,45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154,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3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 2018 年 2 月 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为
2018-005《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07《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陈春明、 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