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2-26 17:57:44
发布机构:思特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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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8-012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9,102,5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217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35,692,8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3621%。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8年 3月 1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2 号)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或“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6,855,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思特奇”,证券代码 “30060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6,855,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17年 2月 1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50,565,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
股本为 67,420,000 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0,5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6,8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 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17年 5月 26 日实施完成了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
司总股本67,4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 87,646,000 股。
2017年 11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 12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7年 12月 1日。2017年 12月 18 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事项,公司向 40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785,500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2月19日上市。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8,431,500 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8,431,5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制的股
份数量为 66,520,000 股(包含本次申请解除限制的股份 39,102,589 股),占
总股本的 75.2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投财富辛卯(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财富”)、北京宇贺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贺鸿祥”)、北京中盛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盛鸿祥”)、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盛华宇”)、北京天益瑞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益瑞泰”)、山东五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五岳”)和自然人马庆选、姚国宁、王维、史振生。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序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号
1担任公司董事 发行前股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的自然人股东 东所持股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王维 份的流通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限制和自 份;限售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愿锁定股 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
份的承诺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年 8
月 13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中投财富、山 发行前股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东五岳、中盛 东所持股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华宇、天益瑞 份的流通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泰、宇贺鸿祥、限制和自 份。
中盛鸿祥、姚 愿锁定股
国宁、 份的承诺
史振生、
马庆选
3担任董事、高 发行前股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
级管理人员并 东所持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间接持有公司 份的流通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股份的王德 限制和自 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明、咸海丰、 愿锁定股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魏星 份的承诺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年 8月 13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担任监事间接 发行前股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
持有公司股份 东所持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陈立勇、孙 份的流通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永胜、张景松、限制和自 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廉慧 愿锁定股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份的承诺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5中投财富、山持股 5% 在发行人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本
东五岳、马庆 以上股东 人/本公司/本企业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的
选、姚国宁、 的持股意 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史振生、 向及减持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
王维 意向 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
理。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的持股锁定期
满后的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
时的市场价格而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
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
进行公告,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公告后
的六个月内,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
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5%时
除外。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 3月 1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9,102,5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217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35,692,8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362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0 名,其中机构股东 6 名,自然人股
东 4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注
份总数 数量 流通数量
中投财富
辛卯(天
1 津)创业投 6,085,904.00 6,085,904.00 6,085,904.00
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北京宇贺
鸿祥技术
2 合伙企业 1,341,600.00 1,341,600.00 1,341,600.00 备注1
(有限合
伙)
3 北京中盛 1,315,600.00 1,315,600.00 备注1
鸿祥技术 1,315,600.00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北京中盛
华宇技术
4 合伙企业 2,230,150.00 2,230,150.00 2,230,150.00 备注1
(有限合
伙)
北京天益
瑞泰技术
5 合伙企业 1,417,650.00 1,417,650.00 1,417,650.00 备注1
(有限合
伙)
山东五岳
6 创业投资 4,548,180.00 4,548,180.00 4,548,180.00
有限公司
7 史振生 5,682,950.00 5,682,950.00 5,682,950.00
8 王维 4,546,360.00 4,546,360.00 1,136,590.00 备注2
9 姚国宁 5,682,950.00 5,682,950.00 5,682,950.00
10 马庆选 6,251,245.00 6,251,245.00 6,251,245.00
合计 39,102,589.00 39,102,589.00 35,692,819.00
备注 1: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
祥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所持股份按其自身承诺解禁。通过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等4家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遵守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备注2:王维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且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46,360股,按王维先生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做出的
限售承诺:“自承诺的限售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王维先生所持公司限售股本次可上市流通1,136,59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思特奇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思特奇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思特奇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