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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58:中体产业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2018-02-26 18:21:09 发布机构:中体产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18-06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基本支 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取决于判决执行的情况。 近日,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910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宝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重庆鼎弘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原名称:重庆市中体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胜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重庆宝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集团公司”)、重庆鼎弘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重庆胜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民初字第00058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宝田公司上诉请求:1、改判一审判决第一项“自2014年12月2日起至前 述购买价款支付完毕止”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前述购买价款支付完毕止”;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中体集团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已下发终审判决。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及一审情况,公司已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详情请见2014年10月18日、2017年7月18日、2017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编号:2014-44)、《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17-29)以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部分。 二、诉讼判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 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5200元,由重庆宝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基本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取决于判决执行的情况。 四、报备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910号民事判决书》 如本案事项有新的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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