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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8:红阳能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8-02-27 17:05:09 发布机构:红阳能源 我要纠错
红阳能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及子公司发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本公司资金需求,准备相关投资项目的资金储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具体事宜如下: 一、发行类型和方式 本公司及其下属一、二子公司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绿色债券、ABS(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永续债等在内的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如下属一、二级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需要提供担保和增信时,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二、发行期限和额度 本公司拟在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相关期间内(以下简称“相关期间”),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三、授权事宜 为提高效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 1、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发行主体需求,制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具体的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发行时间(期限)、发行对象、发行金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发行条款及条件; 2、签署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4、制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申报注册文件、发行文件等材料;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在已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后,在上述发行期限和发行额度内办理续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 7、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及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请审议。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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