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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18-02-27 19:24:53 发布机构:辉隆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锐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李锐女士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41,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75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计划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本次减持情况: 持股数占公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 司总股本比 拟减持股份 数占公司总 (股) 例(%) 数(股) 股本的比例 (%) 李锐 董事 2,164,500 0.3016 541,125 0.0754 副总经理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减持区间:公司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窗口期除外)。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锐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锐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李锐女士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李锐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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