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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28 18:59:40 发布机构:韶钢松山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8-1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下午3:00 至2018年2月28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五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永生先生 公司董事、董事长刘建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及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张永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2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6 人,代表股份 1,300,690,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758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283,664,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054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17,026,53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037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周诗明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向15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92亿元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向15家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92亿元的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300,440,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 %; 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927,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35 %; 反对 2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65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 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300,575,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 %; 反对 1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062,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0 %; 反对 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0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36亿元 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向宝武集团广东 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36亿元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 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17,089,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0 %; 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0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089,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0 %; 反对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0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金 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300,552,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 反对 1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 弃权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039,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7 %; 反对 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8 %; 弃权 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5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_郭伟康、周诗明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年2月13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18年2月 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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