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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次反馈意见回复  

2018-03-01 16:28:29 发布机构:宝丽嘉华 我要纠错
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2017年3月9日下发的《关于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嘉华”、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或“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相应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公开转让说明书原文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反馈回复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初至反馈回复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 公司治理”之“六、公司权益是否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损害的说明”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款情况”,披露如下: “报告期初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主办券商回复】 1)尽调过程 我们实施下列核查程序: ①项目组查阅报告期关联方清单、关联方交易资料; ②访谈公司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公司股东; ③核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 ④核查公司财务明细账、资金往来凭证及银行对账单; ⑤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实施实质性测试。 2)事实依据 关联方清单、关联方交易资料;科目余额表、往来明细表、银行明细账、相关记账凭证及银行回单等原始单据。 3)分析过程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的往 来明细表及明细账,核对关联方清单,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4)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初至反馈回复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符合挂牌条件。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核查并说明:(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2)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主办券商回复】 1)尽调过程 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门联合建立的失信人黑名单公示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的“联合惩戒”栏目(http://www.creditchina.gov.cn)、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等相关网站;取得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出具的《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2)事实依据 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纪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门联 合建立的失信人黑名单公示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的“联合惩戒”栏目 (http://www.creditchina.gov.cn)、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官方查询平台的查询记录;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出具的《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3)分析过程 (1)根据股转系统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 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股转系统公告〔2016〕94 号)的监管要求,申请挂牌公 司及相关主体(包括申请挂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限制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主办券商应核查政府部门公示网站公示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确保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挂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申报报表审计基准日至申请挂牌文件受理时不存在被列入名单情形,挂牌审查期间被列入名单的,主办券商应待相应主体移出名单后重新推荐申报。 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核查要求,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 44部门联合建立的失信人黑名单公示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的“联合惩戒”栏目(http://www.creditchina.gov.cn)、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失信查询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的失信查询情况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与公司关系 对象、是否存在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 91210103057153753G 公司 否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晟启昊天生物医 91210112313246677U 全资子公司 否 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浍锦泰生物科技 91330106352486884E 全资子公司 否 有限公司 广州广大嘉华生物医 91440101MA59H9K41K 全资子公司 否 药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与公司关系 对象、是否存在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广东奥世慧翔投资有 91440106MA59C9DY5A 控股股东 否 限公司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失信查询情况如下: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 姓名 身份证号 与公司关系/任职情况 对象、是否存在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松 21010619680728****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 否 人;董事长 闵静 21010619681226**** 实际控制人;董事;财 否 务负责人 闵义 21010619701206**** 实际控制人;董事;总 否 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东波 42010619700404**** 董事 否 杨继国 41302419770825**** 董事 否 张丽 21011119530516**** 监事会主席 否 邵婷婷 21088119850709**** 职工监事 否 赵伟川 21010419590410**** 监事 否 同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亦出具了《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承诺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名单的情形。 4)结论意见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公司符合股转系统《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所列的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已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 (2)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1)尽调过程 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查询并检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sda.gov.cn/)、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lnfda.gov.cn/)、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shyfda.gov.cn/)、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gzfda.gov.cn/)、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syjj.changsha.gov.cn/)等网站;查询并检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http://www.aqsiq.gov.cn/)、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lnzj.gov.cn/)、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hzqts.gov.cn/)、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gdqts.gov.cn)等网站;查询并检索沈阳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syepb.gov.cn/)、广东省环境保护厅(http://www.gdep.gov.cn/)、广州环境保护(http://www.gzepb.gov.cn/)等网站;查询并检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http://ln-n-tax.gov.cn/)、广州市国家税务局(http://www.gd-n-tax.gov.cn/)、广州市地方税务局(http://gz.gdltax.gov.cn/)等网站;取得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2)事实依据 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记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sda.gov.cn/)、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lnfda.gov.cn/)、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shyfda.gov.cn/)、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gzfda.gov.cn/)、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syjj.changsha.gov.cn/)等网站查询信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http://www.aqsiq.gov.cn/)、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lnzj.gov.cn/)、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hzqts.gov.cn/)、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gdqts.gov.cn)等网站查询信息;沈阳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syepb.gov.cn/)、广东省环境保护厅(http://www.gdep.gov.cn/)、广州环境保护(http://www.gzepb.gov.cn/)等网站查询信息;辽宁省国家税务局(http://ln-n-tax.gov.cn/)、广州市国家税务局(http://www.gd-n-tax.gov.cn/)、广州市地方税务局(http://gz.gdltax.gov.cn/)等网站查询信息;取得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3)分析过程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并经项目组通过公开途径查询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等相关网站的公示信息,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全部资质、证照,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为客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且其围绕主营业务的开展取得资质,公司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挂牌公司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4)结论意见 综上,经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前述主体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挂牌公司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3、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大幅增加。(1)请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同行业竞争对手发展状况,从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产品市场竞争力与结构、市场定位和营销策略、量本价、客户等角度,详细分析公司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及净利润变动的原因。(2)请公司结合最新经营情况说明当前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水平是否稳定,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3)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公司的收入与成本项目,并基于同行业和上下游产业情况细化比较分析公司毛利率,就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及是否存在调节毛利率及利润情况发表意见。 (1)请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同行业竞争对手发展状况,从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产品市场竞争力与结构、市场定位和营销策略、量本价、客户等角度,详细分析公司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及净利润变动的原因。 【公司回复】 2014年至2017年2月,公司在保持较高毛利率的情况下,实现了营业收入 以及净利润的高速增长,主要情况如下: 项目 2017年1-2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3,002,064.91 15,041,464.00 2,228,718.73 724,605.94 毛利率 61.35% 67.69% 72.67% 69.76% 净利润 464,897.12 1,389,612.60 221,565.84 -175,136.45 注:2017年1-2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① 市场行情和竞争对手情况 酵素食品是一种以新鲜水果、蔬菜、食用真菌、中草药等为原材料,经过多种益生菌发酵而产生的功能性发酵食品。2014年全球酵素市场规模已超50亿美元,年增长率7%以上。酵素自2007年进入中国市场,随着国内高消费人群出境旅游至日本、台湾等酵素产品流行畅销地,以及人们对健康、养生的日趋关注,人们对酵素产品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和认知。伴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基于工程菌的乳酸发酵、氨基酸发酵、核酸发酵成为酵素食品技术的新亮点,实现了多种营养素之间的相互转化,有效增加了酵素食品的功效,随着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消费观念的转变和健康保健意识增强,国内购买酵素产品的人群预期会越来越多。 目前,酵素产业在国内还属于一个新兴行业,处在发展初期,国内具有酵素研发、生产能力的企业较少。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建厂较早的吉林敖东大高酵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高酵素”),由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与日本大高酵素株式会社等三方于2010年9月投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455.6万美元,主要从事酵素原液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吉林敖东发布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大高酵素2016年1-6月营业收入5,180,081.12元,净利润为1,576,981.17元。 公司进入酵素行业较早,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公司引进刘东波博士、杨继国博士两位在国内生物发酵研究领域的专家为公司股东,为研发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公司建成了行业内现代化酵素生产工厂。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15,041,464.00元,净利润1,389,612.60元。从2016年全年的收入规模来看, 预计公司的营业收入已不低于国内知名企业。从研发、生产、销售等综合来看,公司在酵素行业竞争力强。 ②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晟启昊天、杭州浍锦泰,出资设立了广大嘉华,并进行了多项业务调整。在产品研发、生产方面,通过与华南理工大学及湖南农业大学国家亚健康干预技术实验室开展战略合作,结合自主研发,以提高公司产品的研发能力,并建立了目前国内技术领先的具有多级定向发酵技术的现代化酵素生产工厂,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在经营管理方面,公司已重新调整了销售团队结构,扩大细分了销售部门,实现酵素销售渠道的多元化。公司销售人员90%以上均为大专以上学历,保证了销售团队的专业性和市场运营能力。公司加大了产品推广的投入力度,进行不同渠道的多元化建设,在市场运营中,针对区域、产品、客户进行聚焦,推出爆品汇、品鉴会、大客户等一系列营销模式,有力地保障了市场推广和运营能力,使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得到迅速提高,同时保持了较高的盈利水平。 ③产品市场竞争力与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酵素产品分为外购产品和自主生产的产品,随着自建工厂的全面投产,自主生产的产品销售占比正不断提高。目前公司酵素产品主要分为:综合果蔬酵素类、药食同源酵素类、儿童专用酵素类、粉末酵素类、酵素代餐包、酵素果冻、酵素面膜等几大类,以上分类从价格上、功能上多方位的满足了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 公司采用的现代发酵技术,具备更严谨、更科学的发酵标准,为酵素食品的安全性提供了更高标准的保障,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竞争力强。此外,公司在不断研发新品酵素(如酵素漱口水、黑茶酵素、酵素果冻等)的同时,加大药食同源酵素及中草药酵素的研发力度,以满足特殊客户群体(如糖尿病患者、三高患者等)的需求,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④市场定位和营销策略 公司定位于打造中国酵素领导品牌。公司的营销策略:一是为完善销售渠道,公司收购了杭州浍锦泰并出资设立了广大嘉华,杭州浍锦泰致力于建立互联网销售渠道,广大嘉华致力于开发华南以及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二是采用体验式营销方式,结合“互联网+全渠道体验式营销策略”,结合线下的美容院、养生会所、健身会所、产后护理会所等渠道,以产品的体验式营销、会议式营销、大客户营销、互联网营销策略为基础,加之药房、商超等新的营销渠道,通过聚焦区域市场,逐步辐射全国市场,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三是通过充分发挥现代化生产工艺的优势,通过快速发酵、快速量产,降低生产成本,生产能让普通大众消费的酵素产品;四是公司将继续加大酵素研发投入,与国内的优质企业进行产品OEM代工合作,结合工厂的生产情况及市场需求,降低生产成本,拓展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竞争力。 ⑤存量客户保有并加大客户开发力度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与多家大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不断加强市场推广,公司客户数量有明显提升,2015年客户数量为96个,2016年增长至169个: 年份 客户数量(户) 新增客户举例 盘锦市兴隆台区恩丽美容养生馆、鞍山凤朝凰美业有限 2015年 96 公司、营口丽萍美容美体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韦德 伍斯体育健身友商会所、盘锦逸轩商务会所 鞍山市铁东区何氏问题皮肤专业店、沙河口区美丽妈妈产 后恢复中心、营口经济开发区静婷倾国倾城美容养生会 2016年 169 馆、沈阳市大东区媚香丽尔美容养生中心、大连归缘养 生健身有限公司等 通过多年来对市场的深耕细作,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稳固的销售网络,由初期以辽宁市场为主打市场,发展至全国市场,并建立了线下销售和“互联网+”的全渠道营销模式。公司通过不断引进人才,改善管理,在保持辽宁地区经营优势的前提下,重点开发全国市场。在原有的传统销售模式下,积极开拓新的销售模式,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平台优势,开拓新的客户源。 销售地区 2016年 2015年度 2014年度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辽宁省内 10,842,141.12 72.34% 2,188,457.58 98.19% 724,605.94 100% 其中:沈阳 1,680,726.55 11.21% 891,785.52 40.01% 724,605.94 100% 辽宁其他 9,161,414.57 61.13% 1,296,672.06 58.18% 省外 4,145,324.77 27.66% 40,261.15 1.81% 合计 14,987,465.89 100% 2,228,718.73 100% 724,605.94 100% 综合上述分析,公司的全渠道营销模式及酵素行业整体市场的容量增长,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行业的竞争格局、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竞争优势的提升,都给予了公司较好的市场提升空间。公司在辽宁乃至全国市场的市场口碑和品牌效应,也为公司在毛利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保持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奠定了基础。 (2)请公司结合最新经营情况说明当前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水平是否稳定,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回复】 2014年至2017年2月,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水平情况如下: 项目 2017年1-2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3,002,064.91 15,041,464.00 2,228,718.73 724,605.94 毛利率 61.35% 67.69% 72.67% 69.76% 注:2017年1-2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4年以来,公司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主要系:(1)公司成立时间较晚,随 着公司业务从沈阳逐渐向辽宁全省以至全国推广,公司产品覆盖区域增加,销售收入增加;(2)公司逐渐树立市场美誉度和行业影响力,客户群体不断增加;(3)公司收购了酵素生产企业晟启昊天,一方面降低了产品成本,增加了产品线,另一方面产品的稳定供应为公司扩大销售提供了有力保障;(4)公司2016年大力推进会场销售模式,取得了良好的销售效果。 2014年以来,公司销售毛利率保持了较高的水平(60%以上),但有所下降, 主要系子公司晟启昊天自产产品销售占比不断提高。子公司晟启昊天、杭州浍锦泰通过渠道销售、网络销售的毛利率低于直接销售。 销售收入占比 2017年1-2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外购产品 24.61% 59.30% 100% 自主生产产品 75.39% 40.70% - 随着公司自主生产产品销售收入占比逐渐接近100%,公司毛利率水平将保 持基本稳定。未来随着晟启昊天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将通过充分发挥现代化生产工艺的生产优势,快速发酵、快速量产,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竞争优势。 综合以上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的一系列举措使得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当前较高的毛利率水平以及营业收入的上升趋势可持续,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公司的收入与成本项目,并基于同行业和上下游产业情况细化比较分析公司毛利率,就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及是否存在调节毛利率及利润情况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1)尽调过程 ①查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总账与明细账;抽查样本凭证,检查物流单、发票、出库单、收款、物流收货记录等,抽取大额的客户单位进行了函证,复核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合理性。对客户真实性进行核查,检查客户工商资料、网络查询客户门店信息、检查企业监督销售人员到店(客户)的照片。对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变动进行分析。 ②对公司进行采购查验,并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对晟启昊天复核了公司成本核算流程,从原材料采购入库的单价、材料成本的计算、人工费用的分摊、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复核,并随机抽查了成本的计算单据。 ③获取公司产品销售单价、单位成本明细表,对比分析公司报告期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并结合行业趋势及经济环境进行分析,查找影响企业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复核其真实性、合理性。 2)事实依据 销售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发票、物流单、物流信息、成本计算单、企业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明细表、询证函、银行回单、科目余额表、明细账等。 3)分析过程 ①对主要客户的合同及发货情况进行了核对,检查了合同执行情况及会计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对销售发票和发货单进行了检查核对,未发现异常情况。 ②对于母公司,由于其客户特殊性(美容院-个体工商户),项目组获取主要客户全称、地址等,采用网络查询方式,查询其工商资料、百度实景地图门店照片、客户网络主页等,同时查看企业内部为监督销售人员到店工作而拍的打卡照片,核实客户真实性,未发现异常。 ③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进行了核对,检查了合同执行情况,对相关采购人员进行了访谈,对采购发票进行核对,未发现异常情况。 ④取得公司成本计算表,选取了部分月份的成本计算表进行了重新计算,计算结果与账务处理凭证一致,未发现成本计算存在重大差错。 ⑤对主要供应商、客户进行了函证,回函结果一致,未发现异常。 ⑥对销售和采购进行了截止测试,未发现跨期现象。对期后收入、成本以及主要收款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期后退货情况。 4)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真实、准确;公司的毛利率以及净利润真实、合理,并具有可持续性,公司不存在调节毛利率及利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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