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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2018-03-04 19:07:39 发布机构:吉宏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收购宁波易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易格”)、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域投资”)持有的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龙域之星”)100%股权,各方就收购相关事宜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8年3月4日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2、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仅表达各方经初步磋商后达成的合作意愿,具体合作细节需签署正式协议确定,公司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审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实施本次交易。正式协议的签署和交易的实施尚需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4 日与宁波易格、云域投资和北京龙域之星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现金收购宁波易格、云域投资所持有北京龙域之星 10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北京龙域之星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易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GHKN9B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继波 认缴出资额:100万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9幢110-25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陆继波认缴出资1万元,占比1%,任静贤认缴出资61.875 万元,占比61.875%,李捷认缴出资24.75万元,占比24.75%,蔡奕珍认缴出资 12.375万元,占比12.375%。 (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HUN2B 执行事务合伙人:钱素枝 认缴出资额:200万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二号1934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自然人钱素娟认缴出资198万元,占比99%,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铿金霏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万元,占比1%。 宁波易格、云域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8M1589 3、法定代表人:钱素娟 4、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北街8号院1号楼6层605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6、营业期限:2016年09月28日至2066年09月27日 7、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信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宁波易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0万元,持股 比例 2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80 万元,持股比例80%。 北京龙域之星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营销,移动互联网广告发布。北京龙域之星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龙域之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宁波易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1、收购标的 甲方拟以现金收购乙方一和乙方二合计持有丙方 100%的股权、权益及其实 质性资产和资料。 2、交易价格 合同签订后,甲方立即组织律师、审计等相关专业人员对丙方的资产、业务、财务、合规性等方面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委托评估机构,以各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对丙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最终交易价格将参照评估公司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并由交易各方根据对丙方的尽职调查结果协商确定。 3、各方的权利义务 ①甲方在对丙方进行尽职调查后,如发现存在重大的税务或法律问题或风险,甲方有权终止本次收购; ②自本协议签订后至调查期间,乙方应勤勉尽职地保证丙方的依法经营,妥善保管丙方资产; ③乙方及丙方应全面配合甲方的尽职调查工作; ④各方同意因本次合作发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⑤乙方及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不会与其他第三方洽谈和签署 有关股权转让、增资或影响本次交易的事项或文件,否则,乙方、丙方应承担甲方为履行本意向协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意向协议书的效力 本意向协议书自合同各方盖章之日起成立,本次交易最终以协议各方签订的正式协议并经甲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和实施。 五、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交易目的 公司在深耕包装印刷主营业务的同时,紧跟时代发展趋势及创新步伐,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开拓创新业务。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有效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公司多元化业务市场和客户资源,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仅为意向性协议,在签署正式协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3、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仅为意向协议,公司须在对北京龙域之星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之后,与交易对方进一步确定交易价格,签署正式协议并按照章程规定提交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实施,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波易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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