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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2018-03-05 12:37:56 发布机构:美欣达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8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及工作安排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环保能源公司的资产。本次交易对手方为东莞市炜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宝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手方均属于独立第三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范围估计为8-10亿元人民币。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开、公平,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旺能环境,股票代码:002034)自2018年3月5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在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最晚将在2018 年4月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4月4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 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二、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公司自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尽调等各项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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