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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2018-03-05 17:55:43 发布机构:鑫龙电器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18-01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不超过10.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该事项已经2018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三、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期限、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票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测算,公司预计回购的股份约为 1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4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直接用作注销。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36,217,938 33.56% 236,217,938 34.0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67,742,722 66.44% 457,742,722 65.96% 总股本 703,960,660 100.00% 693,960,660 100.00% (六)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5,821,960,941.51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4,246,795,731.28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93,439,376.14元。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以不超过1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七)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2017年12月11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小庆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 份18,750股。经公司内部自查,李小庆先生的买卖行为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 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且公司已按规定予以披露,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四、本次回购的不确定性风险 1.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 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 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 划无法顺利实施。 公司将及时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加快推动回购股份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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