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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照明:2017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中兴)  

2018-03-05 22:06:47 发布机构:太龙照明 我要纠错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中兴) 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7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公司2017年度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会议次数2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9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0 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自出席 许中兴 9 9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7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2017年2月13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 议 《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聘请2017年度及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 12月31日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17年5月17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2017年5月24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议 案》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7年8月24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会议 况》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三、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在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从专业的角度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提出指导性意见。在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投融资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日常工作中,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按绩效评价标准对其进行绩效评价,优化公司薪酬结构,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17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在生产经营、研发进展、战略合作等多方面的重大进展情况,掌握公司最新的经营状况。此外,本人还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对手动态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自身的理解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8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许中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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