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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公告暨摘牌公告  

2018-03-06 17:43:03 发布机构:科陆电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2 债券代码:112157 债券简称:12科陆0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公告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2018年3月12日支付2017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1日期间 的利息及本次债券的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9日,凡在 2018年3月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8年3月9日 债券到期日:2018年3月12日 债券摘牌日:2018年3月8日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3 年3月12日公开发行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本期债券至2018年3月12日将期满5年。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市科陆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 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情况概述 1、发行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2科陆01(112157) 4、发行总额:人民币2.8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89%,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的后2年,票面利率仍为5.89%。 8、起息日:2013年3月12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3月1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间,每年3月1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到期日:本次债券到期日为债券发行首日后5年。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债券发行首日后3年。 11、年付息次数:1次 12、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8年3月12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6年3月12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8年3月12日兑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9日 2、兑付兑息日:2018年3月12日 3、兑付对象:截止2018年3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科陆01”持有人。 4、兑付兑息方案 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89%,每手“12科陆01”(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58.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1,047.1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1,053.01元。 5、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6、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三、摘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 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本期债券至2018年3月12日将期满5年,摘牌日期为2018 年3月8日。 四、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 联系人:黄幼平 电话: 0755-26719528 传真: 0755-26719679 2、保荐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7楼 联系人:王浩 电话:0755-82135059 传真:0755-82133419 3、托管人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 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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