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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15:长春经开关于与控股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2018-03-06 17:55:03 发布机构:长春经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00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加快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清算注销工作,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债务重组后三家控股子公司还需履行其他的清算工作程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长春经开东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型建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因市场经营变化,目前已不能如期开展业务,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高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9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对三家子公司进行清算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018号公告)。截至目前,清算组已对上述三家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梳理。为加快推进清算注销工作,解决建安公司、东方新型建材公司和进出口公司的债务问题,公司分别与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 二、债务重组对方基本情况 1、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243883653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昱人 注册资本:500万元 营业期限:1994年3月25日至2018年6月30日 注册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号 经营范围: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股东构成: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5万元,占比 99%;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出资5万元,占比1%。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建安公司资产总额1302万元、营业收 入0万元、净利润-270万元。 2、长春经开东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61603263K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春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经济开发区深圳街3号二层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型材、铝塑门窗、空心砖等。 股东构成: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5万元,占比 95%;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5 万元,占比5%。 截至2017年10月31日,新型建材公司资产总额226万元、营 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万元。 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010801000220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期限:1993年9月10日至2011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海口路1号 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产品、工艺品、土畜产品、普通机械、成套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金 属材料、汽车(除小轿车)、建材(危险化学品除外)、 钢材、木材及制品的经销 股东构成: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9%、长春 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 截至2017年10月31日,进出口公司资产总额3万元、营业收 入0、净利润0万元。 三、债务重组方案 (一)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的部分债权 建安公司清算组确认应付公司债务507万元,新型建材公司清 算组确认应付公司债务1324万元,共计1831万元。通过核查款项 发生时间和具体业务内容,清算组确认是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因为已不具备收回条件,公司本着谨慎原则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放弃上述债权不会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影响。目前,公司同意放弃上述债权, (二)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进行债权交换 1、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对进出口公司应收债权为 1571 万元,其构成为公司向进出口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进出口公司 目前已不能如期开展业务,不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截至目前,其账面净资产价值为零。 2、进出口公司清算组确认进出口公司现有对外债权共计1935万 元。进出口公司上述债权催收难度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目前,其账面净资产价值为零。 3、公司同意与进出口公司依据账面净资产的价值(价值均为零)将公司应收进出口公司债权与进出口公司对外债权进行交换,并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4、本次债权交换不会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债务重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与进出口公司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进出口公司以其对外债权1935万元的账面净资产价值(价值 为零)交换公司对进出口公司的1571万元债权(账面净资产价值为 零)。 2、双方交换债权后,进出口公司不再对公司就上述1571万元债 务承担任何偿付义务;公司也不再对进出口公司就该笔债权享有任何权益。 3、公司对承接的1935万元对外债权享有债权人应有的一切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催收追索及再转让等处置。 4、进出口公司负责依法将本次债务重组事宜通知债务人。 (二)与建安公司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放弃对建安公司的债权507万元,以及与 之相关的一切权益。 (三)与新型建材公司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放弃对新型建材公司的债权1324万元,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益。 五、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债务重组后,三家控股子公司还需履行其他的清算工 作程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后,有利于三家控股子公司加快推进清算注销工作,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关于债务重组的合理性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债务重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清算注销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债务重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债务重组。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债务重组的合理性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债务重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本次债务重组后,公司可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债务重组。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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