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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环科: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2018-03-06 19:33:08 发布机构:理工监测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8-02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3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每股22元的价格,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不高于3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在上述条件下,假设用全额3亿元以22元的股价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36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398,034,348股的3.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将拟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筹划股权激励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18年3月7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3月7 日至2018年4月20 日,每日9:00-11:00、14:00-16: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俞凌佳 联系电话:0574-86821166 传真号码:0574-86995616 联系地址: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5806 3、其他: (1)以快递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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