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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股份: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8-03-06 23:48:59 发布机构:创新股份 我要纠错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 2018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2、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PaulXiaomingLee、李晓华、YanMa回避表 决,出席会议的公司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此项议案。 3、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交易情况 公司预计2018年度将与关联方昆明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 莎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 2017年度金额 比例 昆莎斯 购买添加剂 2,500--4,500 80% 3,074.57 昆莎斯 销售原料 1,500--2,000 80% 1,288.12 2、关联租赁 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将与关联方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 资”)、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投资”)、昆莎斯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用途 租赁面积 预计总租金 定价原则 上期总租金 (平方米) (元) (元) 合力投资 办公用房 20.00 2,400.00 市场价格 2,300.00 合益投资 办公用房 30.00 3,300.00 市场价格 3,100.00 昆莎斯 生产厂房 228.68 24,000.00 市场价格 22,300.00 二、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截至2017年3月6日,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具 体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6日 合计(元) 昆莎斯 购买添加剂 5,438,735.93 昆莎斯 销售原料 1,025,641.03 合益投资 租赁办公用房 0 合力投资 租赁办公用房 0 昆莎斯 租赁生产厂房 0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之昆莎斯 1、名称:昆明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387号华一广场13楼D座 3、法定代表人:STEVENRICHARDSUTHERLAND 4、注册资本:叁拾万美元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塑料色母料及塑料添加剂 6、关联关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 40%股权,且本公司董事长PaulXiaomingLee担任其副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其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992.69万元,净 资产781.1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74.58万元,净利润350.76万元, 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涉及添加剂采购、原材料销售及房屋租,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二)关联方之合益投资 1、名称: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 3、法定代表人:PaulXiaomingLee 4、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5、经营范围:对印刷行业、塑料行业、包装行业、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化工原料及其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纸质品、包装材料、文具用品、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27.58%股权,且本公司董事长PaulXiaoming Lee担任其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其董事,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74,793.68万元, 净资产21,500.0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642.30万元,报 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三)关联方之合力投资 1、名称: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125号 3、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4、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 5、经营范围:对印刷、塑料、包装、房地产行业的投资 6、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3.73%股权,且本公司董事长李晓明担任其 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其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7、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6,237.64万元, 净资产1,196.31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31.64万元,报告 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2、销售、采购、租赁相关业务款项按照双方约定,定期支付。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昆莎斯签署《购销合同》《房屋出租合同》;与关联方合益投资签署《房屋出租合同》;与关联方合力投资签署《房屋出租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就目前情况而言,对本公司主营业务是必要的,预计在较长时间内还会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本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依赖于关联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管理层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符 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7年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 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18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九、其他说明 本公司2017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预计的交易金额。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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