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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18-03-08 17:32:24 发布机构:永和智控 我要纠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磊 联系电话:15618777760 保荐代表人姓名:艾华 联系电话:1391720801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年12月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制度与公司治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 施 1.公司股东永健控股、迅成贸易、永盛咨询作出的关于 股份限售的承诺: “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 是 不适用 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赠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 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持有公司股份的限 售期限在36 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 2.公司股东永健控股、迅成贸易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 承诺: “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永健控 股计划减持部分股票,具体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减持时 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 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 是 不适用 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得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每次减持时,将通知公司将本次减持的数 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3.公司股东永盛咨询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计划减 持部分股票,具体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减持时公司股份 总数的2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 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 是 不适用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每次减持时,将通知公司将本次减持的数量、价格 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公司股东永健控股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①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人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任 何与永和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公司/本人未来也无 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永和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 计划。本公司/本人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 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永 和股份对该等机会之优先选择权。本公司/本人将不会利 用永和股份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永和股份及其股 东利益的经营活动。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永和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自本公司/ 本人签署后生效,且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永和股份5% 是 不适用 及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②关联交易:不利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与公 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 产;尽量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 免,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 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 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 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 以外的利益或收益;本公司/本人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 承诺。 ③不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有 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本公司/本人或其他关联方 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本人或关联 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本公司/本人或其他关联方进行投 资活动;为本公司/本人或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 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本公司/本人或其他关联方偿还债 务。” 5.公司及公司股东永健控股作出的关于IPO稳定股价的 承诺: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①公司回购: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 是 不适用 得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 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个 交易日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调 整后)时,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②控股股东增持:控股股东承诺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 股份数量不少于增持时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增持时总 股本的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调整后)时,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 股份。在触发发行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下,公司 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进行决议时,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 事宜投赞成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倪进先生因 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序进行,中信建投指派保荐代表人孔磊 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 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责任。 2、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郝东旭先生 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 行,中信建投指派保荐代表人艾华先生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 行相关持续督导责任。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磊 艾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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