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18:维格娜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8-03-08 21:57:12
发布机构:维格娜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8-008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25,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13.13元/股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致勤、宋艳俊对《关于将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核实
的议案》、《关于将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3、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6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致勤、宋艳俊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因激励对象周景平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存在卖出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暂缓授予周景平8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7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结果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8月2日,登记数量为423.1564 万股。除暂缓授予周景平外,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2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放弃认购全部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 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3.3436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125名激励对 象共授予423.156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4,798 万股变更至15,221.1564万股。 7、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周景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截至2017年9月25日,周景平卖出股票已超过6个月,暂缓授予原因已消除,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周景平授予限制性股票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17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10月30日,登记数量为8 万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5,221.1564万股变更至15,229.1564 万股。 9、公司非公开发行2,826.2429万股,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3月6日,公司 的总股本由15,229.1564万股变更至18,055.3993万股。 10、2018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款“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崔萍、陈晓、吴颖、蒋华、王艳伟、吴珉瑛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25,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 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225,000股,约占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已授予登记数量的5.22%,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3、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第九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按规定需要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本次回购不存在需要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故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3.13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969,500元,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80,553,993股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由180,553,993股减少至180,328,99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 32,573,993 18.04% -225,000 32,348,993 17.94%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147,980,000 81.96% 0 147,980,000 82.06% 件流通股份 三、股份总数 180,553,993 100% -225,000 180,328,993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原激励对象崔萍、陈晓、吴颖、蒋华、王艳伟、吴珉瑛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25,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崔萍、陈晓、吴颖、蒋华、王艳伟、吴珉瑛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前述6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13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80,553,993 股减少至 180,328,993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80,553,993元减少至180,328,993元。公司将于本次回 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大成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已履行的程序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信息披露,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