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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8-03-09 18:23:50 发布机构:万顺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3月8日,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 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 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变更本期会计政策,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按照未来适用法处理。报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为确保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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