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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嘉电气: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7 17:14:35 发布机构:晟嘉电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0847 证券简称:晟嘉电气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淑平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7,14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6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 / 6 1.议案内容 《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14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14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编号: 2018-009 、 2018-010 , 网 址 链 接 : 2 / 6 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announcement.htmlcompanyCode=83084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14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14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14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 6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B 审字(2018)1163号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12,274,353.56 元,资本公积金为 21,830,346.53 元。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14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4 / 6 同意股数 17,14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赵燕颖、李枫 结论性意见: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 / 6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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