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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台精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7 18:09:24 发布机构:环台精密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9356 证券简称:环台精密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环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法银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网址:http://www.neeq.com.cn)公开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03)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做《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报告内容详见置备于公司办公室备查文件之《环台精密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就2017年公司监事会决议及列席监督董事会、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了总结。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报告予以通过。报告内容详见置备于公司办公室备查文件之《环台精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财务总监向股东大会做《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17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财务总监向股东大会做《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良好合作,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为公司持续提供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工作,同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进行全面的审计服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和未分配利润情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对以前年度的末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建议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为现金分派,不涉及股本变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结算登记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网址:http://www.neeq.com.cn)公开披露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相 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尹传志律师、莫骏青律师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环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二)《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环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环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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