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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7 19:33:28 发布机构:御银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16: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5月16下午15:00-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发路12号公司行政楼 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第1页共6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6,382,2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61,191,294股的20.5444%。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156,379,58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0.544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17,0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7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4%。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及全部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第2页共6页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19,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19,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 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注册地址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册地址的工 第3页共6页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56,38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 8、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逐个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选举谭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156,382,288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 中小投资者,同意81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 (2)同意选举陈国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156,382,288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 的中小投资者,同意81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 (3)同意选举梁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156,382,288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 中小投资者,同意81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 以上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他们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18年5月30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9、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独立董事逐个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选举徐印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156,382,288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 中小投资者,同意81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 第4页共6页 (2)同意选举刘国常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156,382,288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 中小投资者,同意81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 以上独立董事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他们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18年5月30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股东代表监事逐个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同意选举梁晓芹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为156,382,288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 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81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 (2)同意选举龚穗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为156,382,288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 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81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他们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18年5月30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其他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全文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第5页共6页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郭钟泳、胡一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股东、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5月17日 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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