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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2:中国动力关于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8-05-17 20:04:47 发布机构:风帆股份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2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以实物资产作价33,988.87万元人民币与公司关联方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西重工”)以实物资产作价17,746.26万元,共同对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机股份”)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武汉船机和汾西重工分别持有电机股份44.39%、40.62%股权。 交易金额: 1、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船机以实物资产向电机股份增资,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365-02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该部分资产评估值为33,988.87万元(最终金额将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为依据);2、汾西重工以实物资产向电机股份增资,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365-03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该部分资产评估值为17,746.26万元(最终金额将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报告为依据)。 3、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365-01号),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电机股份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24,828.81 万元(最终金额将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增资完成后武汉船机将持有电机股份44.39%股权,汾西重工将持有电机股份40.62%股权,上述股权比例最终将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武汉船机增资资产以及电机股份的评估报告需经有权部门备案确定。 过去12个月与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1、2017年8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以募集资金36,52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武汉船机增资。请详见《中国动力使用募 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64号); 2、2017年8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以募集资金7,726.08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 资,通过火炬能源收购淄博火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淄博火炬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火炬控股在淄川火炬新区建设项目相关资产负债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请详见《中国动力关于以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购火炬控股持有的火炬新区建设项目相关资产负债的公告》(2017-065号); 3、2017年11月1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以自有资金12,500万元与关联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他两方法人共同出资成立特恒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请详见《中国动力关于合资设立特恒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75号); 4、2018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2017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该议案范围内执行,未超出审议额度。请详见《中国动力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2018-012号)。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的关联交易已超 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船机拟以实物资产作价 33,988.87 万元人民币与公司 关联方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实物资产作价17,746.26万元,共同对中船 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武汉船机和汾西重工分别持有电机股份44.39%、40.62%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公司本次与中船重工集团共同对重齿公司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之间的关联 交易累计已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因此 本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因本次共同增资方汾西重工、交易标电机股份的其他方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各方均为公司关联法人,现将关联方情况披露如下: (一)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卫华; 注册地及办公地址:太原市和平北路131; 注册资本:102950.3万元; 主营业务:机械、电子、精密仪表;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本企业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机械机械电子精密仪表的技术开发和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第一类压力容器的制造及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船舶电气系统集成;海洋工程设备生产、销售;电机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与运营;研发、生产制造板式换热器、空气冷却器、管壳式换热器、自动化仪表、电器自动化设备;产品售后维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主要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近几年,汾西重工形成了水下装备、电机产业、气体产业、供热设备、电力推进五大主要业务板块,涵盖了水下特种装备、舰船用发电机、风力发电机、电动机、制氮机、制氧机、沼气提纯设备、油气回收装置、智能水电表、热量表、充电桩、板式换热器、空冷器、变频器、船用电力推进系统等产品。汾西重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做强主业 做精主业 做稳辅业”的经营理念,牢固树立责任是底线,质量是红线,安全是高压线的意识,坚守“军品就是工艺品,民品就要高颜值 零缺陷”的质量理念,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发展势头保持良好,营业收入连续实现正增长。 2、公司与汾西重工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为独立运行。 3、汾西重工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 367,991.60 负债总额 215,878.28 资产净额 152,113.31 营业收入 142,146.49 (二)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投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健德; 注册地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三层; 注册资本:43,200万元;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和财务投资。在股权投资方面,立足于集团成员单位科技成果孵化和产业化,同时采取发起设立基金方式争取政府资金支持、撬动社会资本来支持集团产业升级和发展。在财务投资方面,开展资本市场有价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和各类基金等产品。 2、公司与科投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为独立运行。 3、科投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 321,747.33 负债总额 28,155.41 资产净额 293,591.92 营业收入 0 (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一一所”)法定代表人:董建福; 住所:上海市华宁路3111号; 开办资金:20,0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研发先进的发动机和动力装置,促进船舶工业发展;柴油机技术及其装置研制;热气机技术及其装置研制;动力系统集成技术研究及其相关装置研制;自动化技术及其系统研制;技能环保技术及其装置研制;新能源利用技术研究;对外工程业务承包;《柴油机》出版;相关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近几年七一一所紧紧围绕建设“以军为本、军民融合、技术领先、产融结合的国际一流动力研发机构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集团”的战略目标,坚持以提质增效、改革创新、加强党建为主线,把握大势、坚定信心,全所近三年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军品主业核心作用突出,民品产业在巩固传统优势业务的同时,积极推进新产品的市场应用,实现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形成了柴油机、热气机、动力系统集成、舰船机舱自动化、热能工程与技术、能源服务等六大战略业务,其核心技术与产品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具国际影响。主要产品包括:柴油机及国产化配套件、机舱自动化及工业自动化产品、液力传动系列产品、机械传动系列产品、高架和地面火炬、柴油发电机组和石化配套设备等七大类,并享有良好声誉,覆盖了包括台湾在内的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辐射到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冶金、纺织、机械、汽 车、轻工、船舶、教育、环保、电力、通讯等行业。 2、公司与七一一所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为独立运行。 3、七一一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 810,476.68 负债总额 558,995.11 资产净额 251,481.57 营业收入 389,173.98 (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七�四所”)法定代表人:高晓敏; 住所:上海市衡山路10号; 开办资金:20,0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舰船设备研究,促进船舶工业发展。舰船特种机电设备与系统研究、舰船辅机设备与系统研究、舰船甲板机械与系统研究、船舶防污染设备与系统研究、舰船消磁设备与系统研究、舰船设备环境条件和可靠性研究与试验检测、扭矩测试技术研究、相关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和《船舶标准化工程师》出版、相关研究生培养、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 主要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近几年七�四所以军带民、以民促军实现“三融合”,即“军民融合、产研结合、产融结合”。结合七�四所专业多、产品多的特点,统筹好军品和民品的发展。在专业技术上,要以战略需求为牵引,加强技术基础研究,要坚持技术创新,研制新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线;在产业化发展上,要加大对军品专业实现产业化的孵化力度,要将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将产品转化为商品、将商品转化为产业,产业再反哺研发,实现军民融合、产研结合,协调发展。主要从事船舶特辅机电设备与系统的应用研究、设计开发和总成。形成特种装置、船舶综合供电系统、船舶特辅机电设备、特种测试及环境条件与可靠性实验研究五大船舶专业板块,涉及到特种机械、甲板机械、输送机械、特种推进、减摇装置、舱室机械、电机与电站、环保设备、海水淡化、特种阀门、热工空调、液压、减震降噪等30多个专业门类。 2、公司与七�四所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为独立运行。 3、七�四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 825,141.81 负债总额 578,963.83 资产净额 246,177.98 营业收入 335,437.15 (五)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一二所”)法定代表人:金焘;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路汽校大院; 开办资金:5,50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船舶综合全电力系统研究,推进船舶工业发展。船舶电力推进系统及配套设备研究,推进和消磁系统研究,机舱自动化技术研究,化学电源及精细化工研究,绝缘化工材料研究,开关电器研制,特种电机及控制设备研究,电工产品试验检测,相关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近几年七一二所致力于船舶电力推进系统、电力系统设备、化学电源及其相关技术的研究,主要产品为电力推进系统集成、发电机、推进电机、电力转速调节装置、集控装置、动力电池等。利用军工技术成功开发了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系列产品、地铁快速开关、母线短接开关、应急(消防)柴油机水泵机组、柴油机应急发电机组、F-H级绝缘材料、电网滤波装置、升船机拖动控制、永磁盘式电机等民用产品,先后取得200多项科技成果,其中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100多项,国家重大科技成果20多项。七一二所专业领域主要包括电气传动及化学电源等,专业范围涉及自动控制、电力电子、电机、开关电器、多种化学电源、电力推进系统集成、绝缘化工材料等。 2、公司与七一二所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为独立运行。 3、七一二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 343,715.05 负债总额 194,819.92 资产净额 148,895.13 营业收入 142,372.69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3号地块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卫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3月8日 经营范围:电机产品、发电机组、普通机械、空分设备、车厢底盘、电器控制及相关配套设备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及维修服务,实物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机股份现有太原、无锡两个生产基地,是国内领先的风电配套产品制造商。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以无刷同步发电机、风力发电机、电动机为主,兼顾直流组网技术的成套机组及新能源驱动电机的开发应用,广泛应用于船舶、油田、矿山、电站、核电、军工、海洋工程、外贸等诸多行业领域。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 单位:万元 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后的净利 润 2017年度 75,784.47 17,655.27 61,497.13 2,083.72 2,296.12 2018年一季度 82,434.26 17,768.27 8,297.97 113.00 112.90 1、上述2017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于2018年4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G24273号《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2、最近12个月内增资及评估情况: 2017年12月15日,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协议转 让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锡产集〔2017〕72 号),同 意所属企业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发展”)将所持电机股份1,849.06万股、占总股本的26.42%股权协议转让给七�四所和七一二所。股份转让价格以无锡东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锡东评报字》(2017)第055号所确认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根据《锡东评报字》(2017)第05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电机股份100%股份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47,671,524.39元,对应无锡发展所持电机股份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5,434,816.74元。 电机股份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汾西重工 5,700 3,764.15 53.77% 科投公司 1,000 660.38 9.43% 七一一所 500 330.19 4.72% 七�四所 1,131.6 747.17 10.68% 七一二所 2,268.4 1,498.11 21.40% 合计 10,600 7,000 100% (二)增资评估有关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对增资方用于增资的实物资产及电机股份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的结果为依据(最终金额将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1、关于电机股份的评估情况 中企华于2018年1月3日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365-01号《评估 报告》,以201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电机股份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电机 股份评估前账面总资产为74,342.32万元,总负债为56,455.00万元,净资产为 17,887.32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为81,283.81万元,总负债为56,455.00 万元,净资产为24,828.81万元,增值额为6,941.49万元,增值率38.81%。 评估价值与账面值差异超过20%的原因说明: (1)固定资产账面值3,643.50万元,评估值5,358.74万元,增值率47.08%。 主要原因如下: A、房屋建筑物净值评估增值58.99%。增值的主要原因是:1)评估原值增值 导致评估净值增值;2)企业计提折旧年限比评估所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低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B、机器设备净值评估增值40.80%。增值主要原因为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 评估时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 C、其他设备净值评估减值31.12%。其他设备主要为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 净值减值主要原因为评估原值减值,减值幅度小于原值主要为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时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 (2)无形资产账面值597.79万元,评估值4,210.76万元,增值率604.38%。 主要原因如下: 土地使用权面积36,314.10平方米,宗地账面价值为3,235,585.95元,评 估值为 25,383,555.90 元。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被评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较 早,账面成本较低,近年来土地市场价格有一定程度的增长,造成土地评估增值。 2、关于武汉船机实物资产的评估情况 中企华于2018年1月26日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365-02号《评估 报告》,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武汉船机用于增资的实物资产进 行评估,武汉船机评估前账面总资产为31,389.99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为 33,988.87万元,增值额为2,598.88万元,增值率8.28%。 评估价值与账面值差异超过20%的原因说明: A、固定资产账面值5,103.12万元,评估值9,302.68万元,增值率82.29%。 主要原因为房屋建筑物净值评估增值123.36%,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总装调试车间评估基准日已投入使用,但尚有部分账面值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而本次评估时按完整房屋进行评估,在建工程部分评估为0,导致房屋评估增值; (2)在建工程中有部分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未分摊,本次评估时已重新计算并将这部分费用分摊到了各项建筑物中,导致房屋评估增值; (3)武船机械公司工业园项目的大部分主体工程在2014年至2015年完成, 评估基准日的人、材、机价格水平比建设期的价格水平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导致建筑物评估增值。 3、关于汾西重工实物资产的评估情况 中企华于2018年1月26日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365-03号《评估 报告》,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汾西重工用于增资的实物资产进 行评估,汾西重工评估前账面总资产为16,057.6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为 17,746.26 万元,增值额为1,688.59万元,增值率10.52%。 增资完成后,电机股份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份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武汉船机 33,988.87 9,586.57 44.39 汾西重工 31,096.71 8,770.83 40.62 科投公司 2,341.36 660.38 3.06 七一一所 1,171.92 330.19 1.53 七�四所 2,651.72 747.17 3.46 七一二所 5,313.37 1,498.11 6.94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增资方式:武汉船机同意以实物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作价33,988.87万元人民币对电机股份进行增资。增资方及电机股份原股东同意,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计算本次增资后的股东持股比例。 2、增资方应于增资协议签订且相关条件全部满足后,及时向电机股份履行增资缴纳义务,办理实物资产转移至电机股份的相关手续。 3、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下简称“违约行为”),其他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以书面方式依照本协议所记载的联系地址,向违约方发送书面通知。违约方自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终止并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将被视为实质性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此 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可强制执行性,均适用中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此处的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法律。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基于电机股份相关业务发展之投资事项,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没有使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本次增资完成后,电机股份在现有电机业务上将利用各方优势开展舰船用新型特种高端装备的新业务,并带动现有电机业务升级,充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可以获得较好的经济回报和社会效应,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对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华伟、张德林、童小川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由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以及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2、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基于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发展之投资事项,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没有使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基于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发展之投资事项,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没有使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与同一关联人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1、2017年8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以募集资金36,520万元对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 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武汉船机的持股比例从78.85%增加至80.39%。 2、2017年8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以募集资金7,726.08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火炬能源”)进行增资,通过火炬能源收购淄博火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控股”)持有的淄博火炬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科技”)100%股权及火炬控股在淄川火炬新区建设项目相关资产负债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 3、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特恒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12,500万元与其他三方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投资公司。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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