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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18-05-17 20:15:56 发布机构:中际装备 我要纠错
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圣瀑律师、于昆律师(“本所律师”)出席中际旭创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中际旭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18年4月26日,中际旭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公 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2018年4月27日,中际旭创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8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中际旭创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伟修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中际旭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所律师根据截止2018年5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投票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投票委托书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股 份284,807,7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1042%。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37,973,713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29.1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146,834,0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987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84,397,8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81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062,4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7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8,335,3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53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8、《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关于向银行申请2018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修订 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3.02发行方式 13.03发行对象 13.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3.0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13.06限售期 13.0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3.08上市地点 13.09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13.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1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1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 (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由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进行了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会议无变更、新议案提交、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与通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实际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拟审议的议案一致,没有进行修改;不存在会议现场提出临时议案或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议案进行表决之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参加网络投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的 任 意 时 间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以 2018 年 5 月 16 日 下 午15:00至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的投票为有效,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 (四)经现场统计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且表决结果被当场公布,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80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397,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80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397,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80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397,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4,80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397,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80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397,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80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397,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联股东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王晓东、辛红、刘圣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896,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397,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80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397,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18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80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397,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80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397,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4,80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397,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9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1%;反 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8,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1%;反对54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范钦锋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 张圣瀑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 于昆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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