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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2018-05-17 22:10:35 发布机构:同兴达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议案》,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6,016股调整为2,172,032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7年6月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7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26人,授予467.3984万 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7月31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5、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预 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6月7日召开 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留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1,086,016股调整为2,172,032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3名激励对象1,440,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 2017年9月19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公司2017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0,673,98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于2017年9月 29日实施完成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Q=Q0×(1+n)=1,086,016×(1+1)=2,172,032股, 本次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由1,086,016股调整为2,172,032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6,016股调整为2,172,032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本次调整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6,016股调整为2,172,032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内容和调整方法、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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