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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关于新疆建融国有资本运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延期回复证监会行政许可反馈意见的公告  

2018-05-18 17:46:33 发布机构:北新路桥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8-31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建融国有资本运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延期回复证监会行政许可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85),因公司控股 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划转将导致新疆建融国有资本运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融资本集团”)间接拥有本公司的权益超过30%,而触发要约收购。 建融资本集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申请。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4月4日向建融资本集团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36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建融资本集团提交的《新疆建融国有资本运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快速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建融资本集团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8年 5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新疆建融国有资本运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8-31 理及收到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28)。 收到反馈意见后,建融资本集团会同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协同中介机构着手准备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由于本次反馈意见相关问题的资料还需进一步论证和补充完善,预计无法在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工作,建融资本集团于2018年5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新疆建融国有资本运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延期回复豁免要约收购反馈意见的申请》,申请延期回复反馈意见,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本次建融资本集团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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