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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8 19:07:06 发布机构:润邦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2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 293,438,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3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293,438,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3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相关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93,438,2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34,3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独立董事俞汉青先生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沈蓉女士、陈议先生委托俞汉青先生作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93,438,2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34,3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293,438,2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34,3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93,438,2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34,3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7,244.7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表决结果:293,438,2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34,3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38,2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34,3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与卡哥特科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38,2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34,3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38,2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34,3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92,303,8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1,134,3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3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38,2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34,3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38,2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34,3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38,2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34,3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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