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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8 19:33:51 发布机构:博实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6-10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五)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公司二楼205号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30人,代表股份484,232,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1,700,000股的71.0331%。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9人,代表股份484,142,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6人,代表股份53,741,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84,232,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84,232,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84,232,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484,232,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84,232,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84,14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9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651,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8%;反对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84,232,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41,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484,232,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41,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484,232,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41,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484,232,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41,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外,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劲松女士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2、见证律师:马雷先生 尹涵女士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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