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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12-24 18:23:33 发布机构:红太阳 我要纠错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8-03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于2018年5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0,772,8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2 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2 00*****326 天津市煤业建筑器材二公司 3 08*****890 广州华立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4 00*****161 南京市社区服务协会 5 00*****242 如东县永隆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 3、联系人:唐志军先生、许沛沛女士 4、联系电话:(025)87132155、87132156 5、联系传真:(025)87132166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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