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信: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5 20:36:37
发布机构:华信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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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8-064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2018年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徐汇区天钥桥路327号嘉汇广场G座2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8年6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独立董事在会上宣读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93,985,3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198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91,593,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9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9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50%。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51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483,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64%。
(2)公司董事唐啸波先生因身体原因请假,独立董事刘正东律师因工作安排原因请假。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议案5至议案6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审议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1,393,985,302股,同意1,392,473,4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8915%;反对1,418,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0.1018%;弃权93,36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4.0584%,反对1,4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4.9571%,弃权93,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984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1,393,985,302股,同意1,392,954,9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261%;反对753,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0.0541%;弃权276,86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9.1355%,反对7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7.9452% ,弃权276,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9194%。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1,393,985,302股,同意1,392,983,1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281%;反对1,002,16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0.071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9.4328%,反对1,002,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56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1,393,985,302股,同意1,393,177,4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20%%;反对738,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0.0530%;弃权69,36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1.4816%%,反对7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7.7870%%,弃权69,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7314%。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选举陈秋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92,116,2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14,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919%。
5.02选举孙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92,079,23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77,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18%。
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选举彭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92,053,33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51,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87%。
6.02选举蔡宝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92,053,33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51,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87%。
6.03选举罗守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92,053,34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51,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总数的79.62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易立律师、陈思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