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中小板 > 正文

顺络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12-25 21:11:55 发布机构:顺络电子 我要纠错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股票代码:002138 公告编号:2018-0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金倡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香港九龙弥敦道*****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12 声 明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4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倡投 指 金倡投资有限公司 资 顺络电子、公司 指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ChinaFirst 指 ChinaFirstHoldingsLimited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金倡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香港九龙弥敦道***** 3.董事:倪秉达、郭成玲 4.注册编号:828042 5.注册资本:10,000港元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和贸易 8.成立日期:2003年1月3日 9.主要股东:ChinaFirst持股99.99%,倪秉达持股0.01% 10.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 11.联系电话、传真:00852-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兼职情况 倪秉达 男 董事 香港 香港 ChinaFirst董事长、深圳顺络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顺络电子(香 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郭成玲 女 董事 香港 香港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权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倡投资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倪秉达为公司董事,同时也是金倡投资的董事和ChinaFirst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及持股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均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在不影响公司经营持续稳定的前提下,可能继续减持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前次权益报告书披露日(2017年8月19日)起,变动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减持比例(%) 2018年5月17日 16.99 2,200,000 0.26940% 16.40 1,000,000 0.12246% 金倡投资 大宗交易 2018年5月25日 16.40 1,000,000 0.12246% 2018年6月28日 14.60 2,689,280 0.32932% 合计 -- 6,889,280 0.8436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情况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7,719,980 5.84363% 40,830,700 4.99999% 金倡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719,980 5.84363% 40,830,700 4.9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金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0,830,7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047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4.63%,占公司总股本的3.73%。 四、金倡投资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承诺履行情况 1、金倡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承诺已履行完毕。 2、金倡投资于2014年9月4日承诺,自2014年9月4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此承诺已履行完毕。 3、金倡投资于2016年6月2日承诺,自2016年6月2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此承诺已履行完毕。 4、金倡投资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承诺,自股份转让完成(即2017年10月11日)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此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金倡投资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就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取得、处分及表决权行使的特殊安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时,金倡投资之实际控制人倪秉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之间自愿交易行为,不涉及顺络电子内部审批程序。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顺络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顺络电子权益的情形。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任何一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减持比例(%) 2018年5月17日 16.99 2,200,000 0.26940% 金倡投资 大宗交易 16.40 1,000,000 0.12246% 2018年5月25日 16.40 1,000,000 0.12246%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倡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倪秉达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三、其他相关资料。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 限公司 苑工业区顺络观澜工业园 股票简称 顺络电子 股票代码 0021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金倡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香港九龙弥敦道*****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 有 □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交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易完成后)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47,719,980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5.84363%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40,830,700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4.99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是 ■ 否 □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否□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倡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倪秉达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