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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2018-12-26 21:36:14 发布机构:中弘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仅是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股权转让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存在不确定性。 2、中弘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因股权质押及司法冻结合计涉及债务31.92亿元,能否按照协议的约定顺利解除过户障碍并办理过户手续存在不确定。 3、股权受让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境内持有人,能否顺利完成股权过户尚存在不确定性。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弘股份”)接到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集团”)通知,中弘集团与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佳龙”)于2018年6月28日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0MA77857J31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30日 负责人:付博龙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南侧陕西大厦8层05-01号 经营范围:旅游管理服务;旅游咨询服务;旅游项目策划,房屋出租,景区开发旅游。 新疆佳龙股权结构图如下: 佳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龙集团”)股权结构图如下: 由于付博佳、赵阳、刘海龙均为付博龙的亲属,四个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新疆佳龙和佳龙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付博龙。佳龙集团总部位于北京,公司主要业务分为文化旅游、房地产开发、特种制造等几大板块。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新疆佳龙和佳龙集团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67500449G 负责人:王继红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431号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中弘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227,657,410股,占本公司全部股权比例的26.5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王永红先生持有中弘集团100%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先生知悉并认可本次股权受让事宜。 二、《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条款摘要如下: 1、甲方拟将所持有的中弘股份2,227,657,41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占中弘股份总股本的26.55%,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成为中弘股份的控股股东。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协议予以约定。 3、乙方同意给甲方提供一定的流动性支持,帮助甲方化解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甲方承诺上述流动性首先用于解决甲方及中弘股份之间相关未清偿的债务,不得挪作他用。 4、鉴于因甲方的债务问题,标的股份存在多项查封,甲方负责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标的股份的查封、股权质押等过户障碍,不存在过户障碍、能够顺利过户时,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5、乙方承诺在受让标的股份后,按照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拟将相关项目注入中弘股份。 6、重组的实施、推进本次重组以下述条件成熟为先决条件: (1)甲方与中弘集团、中弘股份的相关债权人就债务重组初步达成谅解备忘;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关于中弘集团、中弘股份的资产与负债信息披露真实、全面、完整,除中弘集团、中弘股份已向乙方披露的 资产、负债、股权及资产查封信息事项外,不存在任何对乙方、平台公司、乙方指定的第二方或重组安排产生影响的任何事实、未披露负债及或有事项; (3)中弘集团提供给乙方关于中弘集团、中弘股份资产、负债等信息、资料、声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并且这些信息和内容公允、全面反映了中弘集团、中弘股份及相关主体的情况。上述信息和资料不存在事实上的错误,也未遗漏相关事实。所提供的与债务、责任、税项、罚款和义务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并不因基准日、股转手续完成日的确定而在任何方面被免除或者受到影响。 (4)本框架协议签署后,乙方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甲方、中弘股份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甲方予以全力配合和协助,同时负责协调中弘股份予以积极配合。双方将根据尽调结果协商交易方案,并及时安排签署正式转让协议。 7、协议还对税费的负担、双方的声明与保证、排他性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进行了约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新疆佳龙将受让中弘集团持有的中弘股份全部股权,若上述重组相关方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将涉及到债务重组、资产注入等事项,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目前签订的仅为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最终股权转让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具体事宜尚需根据尽职调查结果作进一步协商谈判,且协议中所述的相关条件成熟后方能实施,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能否最终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弘集团与新疆佳龙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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