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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慈航: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9-01-24 14:50:16 发布机构:金叶珠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19-05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及二级子公司霍尔果斯丰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赢管理”)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京03民初18号】和《民事应诉通知书》【(2019)京03民初17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西安娜丝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朱吉满先生为誉衡药业[股票代码:002437]董事长) 被告:霍尔果斯丰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2月21日签署的《咨询服务协议》;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人民币1.9亿元,并以1.9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15%,支付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被告实际退款之日止的利息;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律师费。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西安娜丝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2月21日签署的《咨询服务协议》;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人民币2亿元,并以2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15%,支付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被告实际退款之日止的利息;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律师费。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7年12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署《咨询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咨询服务费。原告认为2017年12月21日签署的《咨询服务协议》,是被告利用原告资金短缺,急需流动资金的危机处境,在原告不得已的情况下签署。现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54条、58条相关规定,特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咨询服务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丰汇租赁和丰赢管理严格按照协议的相关要求为西安娜丝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尽职调查、融资方案设计等融资咨询服务,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应诉通知书》[(2019)京03民初17号] (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京03民初18号]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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