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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9-01-24 15:09:01 发布机构:冠昊生物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1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4日和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未来增持计划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永明、林玲夫妇计划自2018年7月23日起六个月内,以自筹资金通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累计拟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65,155,701股的6%,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 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 2019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张永明、林玲夫妇的通知,其于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21日期间通过“云信―弘瑞2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5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实际控制人张永明、林玲夫妇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79,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92%,增持金额13,828.04万元。截至目前,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永明、林玲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世 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增持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 战略发展的支持,同时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维护长期投资者的利 益。 3、增持方式:通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永明、林玲夫妇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目前公司总股本265,155,701股的6%,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总 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 6、增持期限:自2018年7月23日起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 的敏感期除外)。 二、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8年7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永明、林玲夫妇通过一致行动人北京 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766,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32%。 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21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永明、林 玲夫妇通过“云信―弘瑞2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竞价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4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59%。增持股份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占总股本的 (股) (元) (万元) 比例(%) 2018年7月23日 2,495,038 13.75 3,430.68 0.9410% 北京世纪天富创 2018年7月23日 2,495,500 13.75 3,431.31 0.9411% 业投资中心(有 大宗交易 限合伙) 2018年7月23日 2,656,400 13.75 3,652.56 1.0018% 2018年7月23日 2,119,328 13.75 2,914.08 0.7993% 云信―弘瑞29 2018年12月27日 号集合资金信托 集中竞价 -2019年1月21日 413,500 9.66 399.42 0.1559% 计划 合计 10,179,766 13,828.04 3.8392%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知 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44,822股,通过“云信―弘瑞2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38,227股,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63,683,049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4.0172%。本次增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永明、林玲夫妇通过一 致行动人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云信―弘瑞29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179,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92%;控股 股东广东知光和实际控制人张永明、林玲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862,81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7.856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广东知光和实际控制人张永明、林玲夫妇承诺:在增持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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