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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关于回购注销17.4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2019-01-24 15:22:01 发布机构:艾派克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9-00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17.4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谢跃书、张巍、孙德丰、廖文芳、王建丽、韩献飞、江满华、熊文、潘家慧、古泉、向广宙、杨兵12人因离职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74,61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6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从1,063,587,938股减少至1,063,413,323股,公司注册资本从1,063,587,938元减少至1,063,413,323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及减资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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