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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8:新力金融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说明  

2019-01-24 15:22:08 发布机构:巢东股份 我要纠错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说明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手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85%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9月11日、2018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了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手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价方案设置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 本次调价方案设置系在2018年以来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走势的背景下,为了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而设置,调价方案设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本次重组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情况及相关影响 (一)股票发行价格调价机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前,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新力金融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8年3月22日)的收盘点数(即3,263.48点)涨幅/跌幅超过10%;且新力金融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新力金融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11.04元/股)涨幅/跌幅超过20%; b.可调价期间内,非银金融(申万)(代码:801790.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新力金融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8年3月22日)的收盘点数(即1,923.22点)涨幅/跌幅超过10%;且新力金融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新力金融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11.04元/股)涨幅/跌幅超过20%。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新力金融董事会有权在成就之日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调整,则以触发条件成就的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 若新力金融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新力金融股票交易均价的90%(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新力金融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新力金融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新力金融股票交易总量)。 (二)本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根据股票发行价格调价机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了如下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每股6.86元,不低于本次交易调价基准日(即2019年1月2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在本次发行的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可能产生的影响 1、发行股数增加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不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11.28元/股调整为6.86元/股,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29,364,429股,较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前17,858,146股增加11,506,283股。 调价前后,以股份作为交易对价支付方式的交易对方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调价前股份支付数(股) 调价后股份支付数(股) 1 王剑 8,002,111 13,157,991 2 软银奥津 2,852,964 4,691,171 3 陈劲行 888,840 1,461,534 4 江旭文 711,526 1,169,974 5 施小刚 586,970 965,164 6 吴佳明 131,020 215,438 7 贺新仁 97,479 160,286 8 刘成 97,479 160,286 9 许明 97,479 160,286 10 饶利俊 97,479 160,286 作出业 11 何丹骏 69,178 113,751 绩承诺 12 庞嘉雯 47,167 77,557 的交易 对方 13 兰志山 47,167 77,557 14 董帆 47,167 77,557 15 严彬华 41,926 68,940 16 张伟军 20,963 34,470 17 白云俊 20,963 34,470 18 陈勇 20,963 34,470 19 赖天文 20,963 34,470 20 邝泽彬 10,481 17,235 21 张捷 10,481 17,235 22 陈图明 10,481 17,235 23 黄文丽 8,385 13,788 未作出 1 陈大庆 1,162,013 1,910,716 业绩承 2 焦峰 971,792 1,597,933 诺的交 3 洪小华 517,168 850,388 易对方 4 薛春 497,775 818,498 5 周雪钦 145,938 239,968 6 九州证券 118,948 195,589 7 林克龙 113,777 187,085 8 一兰云联 103,433 170,077 9 杜鹤松 56,080 92,213 10 龚荣仙 55,110 90,619 11 曹冬 48,484 79,723 12 王振宏 33,615 55,275 13 前海智熙 29,737 48,897 14 王江 25,858 42,519 15 客家金控 25,858 42,519 16 徐绍元 8,080 13,287 17 张俊材 4,848 7,972 合计 17,858,146 29,364,429 2、交易完成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摊薄分析 公司在调价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备考数如下: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项目 交易前 备考数(调 备考数(调 交易前 备考数(调 备考数(调 价前) 价后) 价前) 价后)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3,150.04 3,694.26 3,694.26 -30,872.21 -29,304.74 -29,304.74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0.070 0.074 0.072 -0.640 -0.584 -0.571 (元/股) 注:交易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测算时,假设2017年1月1日公司即完成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调价后,上市公司2017年度、2018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高于交 易前上市公司同期相应指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基本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 况。 3、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48,400.00万股,按照本次交 易方案,上市公司本次将新增发行2,936.44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51,336.44万股。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 虑配套融资) 数量(股) 占比(%) 数(股) 数量(股) 占比 (%) 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120,999,907 25.00 ― 120,999,907 23.57 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 ― 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 53,240,000 11.00 53,240,000 10.37 计划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6,331,400 7.51 ― 36,331,400 7.08 张敬红 34,160,000 7.06 ― 34,160,000 6.65 其余股东小计 239,268,693 49.44 ― 239,268,693 46.61 王剑等40名手付通股东 ― ― 29,364,429 29,364,429 5.72 合计 484,000,000 100.00 29,364,429 513,364,429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新力集团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由25.00%下降至23.5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股本总数超过4亿股,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0%,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4、本次价格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价格调整不对标的资产评估值进行调整,仅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数量有一定影响,除此以外,对本次交易方案不会产生其他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四)价格调整的合理性 自本次交易停牌以来,A股市场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2日(共20个交易日),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非银金融(申万)(代码:801790.SI)的收盘点数较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22日)的收盘点数跌幅均超过10%,新力金融股票的收盘价格较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22日)收盘价的跌幅均超过20%。根据新力金融与王剑等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中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约定,上述指数/股价波动已满足调价条件。 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已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设定的发行价 格调整机制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价格调整系上市公司为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整体波动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所采取的措施,有利于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具备合理性。 (五)本次价格调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将进入互联网银行IT解决方案业务领域,契合上市公司“发展普惠金融”和“金融+科技”的战略定位,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业务类型更加多元化,增强上市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为上市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基本每股收益如下: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项目 备考数(调价 交易前 后) 交易前 备考数(调价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150.04 3,694.26 -30,872.21 -29,304.74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0 0.072 -0.640 -0.571 注:交易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测算时,假设2017年1月1日公司即完成本次交易。 如前所述,本次价格调整有利于减少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被终止或无法交割的风险,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虽然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后,公司2018年1-6月的基本每股收益相比调价前略有摊薄,但仍高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基本每股收益,能够显著提升股东回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就此决策的勤勉尽责情况 价格调整机制触发后,按照调整方案规定的决策程序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定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董事会对价格调整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公司股价、公司股票近期走势等情况与各相关方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19年1月16日,董事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手付通部分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的议案》等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调价机制触发后召开了董事会,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全体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审慎、及时的履行了职责。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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