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沣B: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1-25 05: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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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东沣B 公告编号:2018-064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15:00―2018年11月27日15: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B区5层名贤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永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5,182,1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
41.7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5,182,1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41.7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21,078,83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8%。
3、社会公共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共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数73,529,4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41%。
4、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数73,529,4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41%。
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林立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295,182,1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1,078,8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73,529,4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73,529,4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表决结果:林立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武哲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295,182,1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1,078,8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73,529,4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4)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73,529,4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表决结果:武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尚格律师事务所付晓东、李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3、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