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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01-26 04:39:16 发布机构:瑞丰高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8-079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下午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齐元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表决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齐元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齐元玉先生简历 1、齐元玉:男,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2001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公司ACR车间主任;2009年3月至2009年11月任公司质检科科长;2009年12月至2012年9月任公司企管部部长;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齐元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齐元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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