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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宜春中冶天工秀江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01-26 05:50:21 发布机构:阳光城 我要纠错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宜春中冶天工秀江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79.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3.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9.1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9.0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宜春中冶天工秀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中冶天工秀江”)拟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宜春分行”)提供的3.5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以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宜春中冶天工秀江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提供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名称:宜春中冶天工秀江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2年5月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天宝路500号; (五)法定代表人:吴乐;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建材经营、室内装潢;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腾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90%股权,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宜春中冶天工秀江系本公司持有2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宜春中冶天工秀江股权结构图: 注:19家其他股东持股如下: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3.71%;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99%;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0.88%;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7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策略投资产品0.59%;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4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43%;诺安基金-兴业证券-南京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39%;张景春0.39%;其他10家股东20.23%。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61,757.38 142,241.28 负债总额 56,756.42 128,667.55 长期借款 0 0 流动负债 56,756.42 128,667.55 净资产 5,000.96 13,573.73 2017年1-12月 2018年1-9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 535.23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德师报(审)字(18)第P02566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序 所属 成交 土地证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容积率 绿地率 土地 号 公司 (亿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用途 赣(2017)宜春 城镇住 1 市不动产权第 42,333.00 2.25 35% 宅用地 0022122号 宜春中 赣(2017)宜春 宜春市锦 城镇住 2 冶天工 市不动产权第 绣大道南 15,470.91 3.2 35% 宅用地 秀江置 5.04 0028620号 侧、秀江东 业有限 赣(2017)宜春 路延伸段 城镇住 3 公司 市不动产权第 北侧 56,411.00 1.36 35% 宅用地 0022123号 赣(2017)宜春 城镇住 4 市不动产权第 65,889.38 2.1 35% 宅用地 0028621号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宜春中冶天工秀江拟接受工商银行宜春分行提供的3.5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以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宜春中冶天工秀江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提供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宜春中冶天工秀江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以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宜春中冶天工秀江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提供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为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以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宜春中冶天工秀江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提供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宜春中冶天工秀江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79.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3.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9.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1.4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9.0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725.34%。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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