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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01-27 17:57:48 发布机构:GQY视讯 我要纠错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雷鸣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后,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效,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慎核查,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上海新纪元减资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资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中: 陈一民: 秦霆镐: 签署日期: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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